苦練兩個半月(其實都唔算係苦練,當做下運動啫),終於完成比賽,爭唔爭到獎唔緊要,最緊要玩得開心。以我呢類樣樣都唔係咁掂的人來講,有人畀我一齊玩,只要唔好陀衰人都算係咁囉。
突然諗起唱K,在廿幾年前唱K剛到香港的時候,大家想去唱又唔係好敢唱,係得我呢D咁唔要面的人隻隻歌都唔放過由頭唱到落尾,直到大家見呢條友仔唱得咁難聽都夠膽唱,先至頂唔順出嚟大顯身手。好多年之後,個個都願唱,自己亦開始識得唔好獻醜,開始唔再去唱K;直至一位朋友話 "大家玩下之嘛?個個都係歌星咩!"
又係喎,從來我做乜都係半桶水咁玩,點解唔醒起呢個道理呢?我有打波踢波,唔通又要係有球星咁叻咩?大家落得場就有平等機會去玩,入得K房亦都有權去點歌。總之無論係乜都好,夠膽有勇氣去試我唔覺得係錯,只要我無犯規打茅波旁門左道呃神騙鬼就得啦。
自己知自己事,得獎你估真係話咁易咩;奪錦無望,但係總算我有攞勇氣出嚟落過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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