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

義不容辭

受人錢財替人消災,收了酬勞絕對應該盡忠職守達成任務。做出的事合情合理對得住天地良心,此應該可說是合符道義。
如果有說忠義兩難全,是否已表示須效忠的已經有違正義?但其實背信棄義又是否已十分普遍見怪不怪?收了納稅人金錢但事事不為大眾而爭取算不算多行不義?突然多了人出來支持這支持那是否因為不義之財?只為利益不盡力達成任務又該如何定義?一切又是否只因錢作怪而違背道義?樣樣都只係講錢講著數又有咩意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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